起重吊裝的“十不吊”原則
一、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。
二、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,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。
三、鋼筋、型鋼、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要捆扎牢靠,多點起吊。單頭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。
四、多孔板、積灰斗、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。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。
五、吊砌塊要使用符合要求的砌塊夾具,吊磚要使用磚籠,并堆放整齊。木磚、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(wěn)妥,疊放不齊不準吊。
六、樓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。
七、埋入地面的板樁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、附著的物件不準吊。
八、多機作業(yè),要讓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,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(yè),沒有保護措施不準吊。
九、六級以上強風區(qū)不準吊。
十、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。